根据《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关于2021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考生笔试总成绩、岗位排名及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总成绩、岗位排名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考生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见附件,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笔试总成绩“-1”表示缺考、“-2”表示违纪。为保护个人隐私,公布考生准考证号,不公布考生姓名。
二、入围面试资格审查名单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笔试总成绩,由我单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考生入围面试资格审查情况见附件“是否入围面试资格审查”栏。若显示“是”,则入围面试资格审查;否则,未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三、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审查由我单位负责进行。
时间:2022年2月9日、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地点:四川护理职业学院人事处(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173号综合楼437室)。
四、注意事项
(一)获得面试入围资格审查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2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我单位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辅导员A、B岗位应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我单位负责审查认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二)获得入围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我单位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以及未在我单位电话通知规定时间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四)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我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
(五)疫情防控有关提示。
1.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提供48小时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并请提前准备好本人防疫健康码。进入审查点前,应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检测。经现场检查无异常者方可进行资格审查。
2.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资格审查现场、参加资格审查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3.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资格审查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资格审查可能会调整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5.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
(六)相关事宜请咨询四川护理职业学院人事处,咨询电话:028-84879116,028-88416973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
2022年1月20日